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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未满又构成了新的犯罪是否具备被判管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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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4005什么是编号?

缓刑考验期未满又构成了新的犯罪是否具备被判管制的条件?

之前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2年,但现在又因为几年前的事件被逮捕,但是犯罪情节都很轻微,请问还具备被判管制的条件吗?麻烦你们帮我做个解答,谢谢你们!

咨询者:fa260456重庆
[咨询时间:2011-08-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1-08-01 07:00
唐康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熊杰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区
手机:15320589698
积分:72
]
回答时间:2011-08-01 21:27
熊杰
要撤销缓刑,并把新罪判后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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