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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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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3882什么是编号?

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有人说: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这样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咨询者:fa259488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3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8-02 14:04
邴朝祥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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