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4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厅,由于餐厅经营不善,房租快到了,其他一两个股东不肯出钱, 当初办证的时候,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式是: 个人经营 .那么如果其他股东跑了,是否意味着债务就要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也就是业主来承担呢?其他股东就可以逃之夭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