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与中介公司有一些争议,拒绝付合同以外的费用(中介公司说一人一半的公证费)。
仔细看合同才发现这些协议及合同中都没写具体日期,并且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时也没写日期。
房子首付款及其他款项已付清,如果中介公司为此恶意延时,拖后交房,我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