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拆迁安置的时候我和丈夫两人有分额,但产权写的只有我哥哥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房屋是我们居住,但前段时间他到法院起诉要求收回房子,由于居住权的问题他撤诉了。
房子我们已经住了十几年,以后他或者继承他房屋的子女再次起诉怎么办,我们会不会因为诉讼时效过了20年而搬出房子?还有,我们过世之后我们的女儿可以继承当初我们得到的安置份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