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我方在机动车行驶时,一小孩自己横冲马路而撞到摩托车,我方在付完所有医药费的前提下,伤者家属要求我方赔偿2000元的医疗费,本市交警确说交通法中规定只要在10000元内的赔偿我方应该支付,但我方翻阅最新交通法第76条中说道,只要是伤者自己不小心撞到机动车,机动车方只需要承担10%的赔偿,要是是伤者方自己故意撞到机动车方,机动车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现在我方是否可以起诉,胜诉的机会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