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在上海有套房想出售,不在国内想委托我出售;
2.业主在买房时是国内身份证,现在取得香港身份证,国内户口已经注销。
问题:
1.是在应该在香港做授权委托公证还是在国内做委托公正?
2.在香港做委托公证的话,国内是否认可?
3.如何认定现在香港身份证的持有人和当时内地身份证的持有人是同一个人?
3.是否需要单身证明?香港的单身证明国内是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