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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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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2293什么是编号?

咨询关于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承包30年不变的合同这块的,我们是九八年开始承包的,现在还没有到期,国家要站这块地,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补偿?

咨询者:fa25864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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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27 14:50
牛国荣
按照征地公告和方案确定补偿项目及标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27 18:03
刘子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李国蓓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66672
积分:4784
]
回答时间:2011-07-27 20:06
李国蓓
地上物和青苗补偿归实际所有人所有,土地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如何分配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对于合同期的损失应与没有承包地的农户有区别。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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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7-27 21:52
赵江涛
地上物和青苗补偿归所有人所有,土地补偿归集体经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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