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的婚姻法,你的事情主要设计到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我与妻子1989年结婚,她是第二次婚姻(前夫因病去世)。
她带着两个女儿与我结婚。她带着两个女儿与我结婚我是第一次结婚。她带着两个女儿与我结婚我是第一次结婚婚后我们没有生育。
我们就住在他们原来的房子里。我们就住在他们原来的房子里2005年,村里拆迁,用房屋换得楼房一套,2006年妻子也去世。
2008年11月,取得了楼房产权证,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
在这以前,两个女儿先后出嫁.现在两个女儿要求分割房产。
请问律师,我的这种情况是适用旧的婚姻法还是新的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