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份x公司入资壹拾万元整人民币,占总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份提出撤资要求,对方同意撤资,经双方协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具体为每月偿还人民币叁仟至伍仟不等,偿还期限为三年!二零零九年八月份开始计算偿还期,每月二十日为还款日!三年还款期内无利率,但享有对公司盈利所得分成权利,公司亏损无承担责任!双方签字确认!
这份撤资协议有法律保障吗?对10万元本金拿回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吗?这样写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