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你的公婆,即使离婚,你丈夫和其他子女也不能享有该房屋的财产权利。该房屋只是属于你公婆的个人财产,你和你丈夫与你公婆的户口在一起,不能当然形成你与你丈夫对该房屋的共同共有。所以,你丈夫对该房屋没有财产权利份额。当然,你公婆自愿给付除外。
我公婆准备离婚,房子评估为30万.我婆婆准备买下房子,我和我丈夫的户口都在这个房子这里.请问律师,如果我婆婆要买这房子,这房子是不是我丈夫也占一份,是不是这房子平均分成三份,我婆婆只需支付给我公公10万就可以了;还是没有我丈夫的那部分,需要支付给我公公15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