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7月18日在成都出差时在一环南三段世纪电脑城购买一台尼康s2500相机1500元(含存储卡、相机包不是原装的、三角架等附件)有购物发票。
回西宁后询问西宁商价价格在900-1000元同样带有以上附件。
我现在认为成都商家有诈骗行为。我现在认为成都商家有诈骗行为要求退出多收的货款。
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