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教您:2007年我老公给一个住在我院子的女人打过一个欠条,欠条的意思是:欠她25万元,二年还请。
请问这欠条还有效吗?那女人是一个流浪在轮南镇的东北人,老公是东北的,老乡关系看她没地方住又带一个小孩就让她住到我们家院子了,没想到她伪造了和我老公的假结婚证,骗的我院子的土地使用权,后来我知道后,土地使用证不好改过了,我就要她给我写了一个欠条,后来经我多次的想办法土地管理所把土地使用镇换过来了,我就把欠条还了她,没想到她给我写欠条的那天,这女人和我老公在院子大吵大闹,要我老公给她写个欠条才平息。
现在这女人拿这欠条可能起诉了,请问这欠条有效吗?
非常感谢那位律师帮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