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底被同学已买房的名义分三次骗取10万元,现该同学程x已被刑拘。
定为诈骗犯嫌疑人,我也已经报案。定为诈骗犯嫌疑人,我也已经报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分两次给贺xx(据说是房东)共计7.5万元,是在担保人程x在场的情况下给的,且立有买房协议签字及手印。
第三次是直接给了犯罪嫌疑人程x2.18万元,事后由高xx(房东老婆)给打的收条,但经我在刑警队报案时才知道房东贺xx是假的,根本不是真正的房东,可是房东老婆高xx确是真的。
而且程x被刑拘高xx也是举抱人之一,据说她也是一个受害者被骗去十几万元。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这种情况下我能追回我的钱吗?还有房主老婆是不是也参与了这次诈骗?(事后我找过房主老婆但她现在根本不承认她在卖房。
)假的贺xx承担多少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