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故意杀人,这只是以其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求责任方承担秘书长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司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车速在90迈以上,在交通局门口10米远的地方跟一辆大货车追尾,货车没开双闪灯,11点55分出事,副驾驶和后座的一位死亡。
后座左右两人只是擦破点皮。后座左右两人只是擦破点皮凌晨12点20分司机的家属到了现场。
中午12点半,交通局的人才通知死亡家属到殡仪馆认人。
当时我弟弟身上带有手机和身份证。当时我弟弟身上带有手机和身份证副驾驶也带有手机。
询问后座位人,人家都说.当时昏迷了,醒来之后他两就死了。
到了殡仪馆,人家说是内脏破裂,内出血死亡。到了殡仪馆,人家说是内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我弟弟年龄19岁,副驾驶20岁。
我想问的是,交通局过了12个小时以后才通知死亡家属,这犯法吗?为什么司机的家属过了20分就到现场了,我们过了12个小时才得到通知。
这属于故意杀人罪吗?跪求哪位强人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