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房屋租赁合同中未能约定违约责任,则法律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以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你认为有更大的损失,可另行举证要求增加。2、收条表明房屋已交接,且无损坏,这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解除,之后不再产生租金,房屋的风险转移,租赁物无损坏,你不能扣除违约金外的其它损失。以上咨询,供参考。
房屋出租合同是2008年10月18日至2009年10月17日,租期为一年。
但在居住7个月时他方违约,要求我退房租,我没退,他方起诉我要求我退5个月房租,合理吗。
在搬走时,我们口头协议,可以让他转租。在搬走时,我们口头协议,可以让他转租请问:我给她签个验收条证实房屋和原来一样,完好交还,能证明我们终止合同吗?我需要返回他方剩余5个月的房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