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份,我驾车与一三轮摩托车相撞,将对方撞伤。
事后,被判负70%责任,伤者负30%责任
车辆入的全险
主要争议是: 伤者提供的医疗费用发票,条据,
其中有一部分被保险公司审核为 不合理用药
对于这一部分不合理用药 保险公司不赔偿 应不应该由我来承担赔偿?多谢!急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