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有权利得到,因为他们并没有办理登记结婚,因此他们的关系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自从我三姨去逝后,我姨夫又重找了个女的。自从我三姨去逝后,我姨夫又重找了个女的和这女人结婚十多年了,但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在家里摆了酒席。
我姨夫和我姨原先有一儿一女。我姨夫和我姨原先有一儿一女和这女的又生一个女儿。
现在我姨夫的儿子出了点事进行劳动改造,我姨夫为了我表弟的事花了不少钱。
然后这个女人就可能因为这事要和我姨夫闹离婚,他们还生了一个女儿今年12岁,我想问,像他们这种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如果分开了,女方想要很多补偿,比如房产,地皮之类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她有权利得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