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在执行借款人的财产时,因为发现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把担保人的存款人银行强制执行了。把担保人的存款人银行强制执行了但是在法院出具的收款单上却是借款人的名字,不是担保人的名字,法官的这种做法对吗?有法律依据吗?(本人认为应是担保人的名字,因为是从他那儿扣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