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多方协商调解,原定在我家东侧6米处建一5层南北走向的楼,居民楼是东西走向,向南超出10多米,现已改为超出5米,也挡1单元的采光,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侵害老百姓的采光权,我有上诉的必要吗,我有权要求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