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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非办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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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8507什么是编号?

继承权公证非办不可吗?

丈夫去世,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妻子以及他们的儿子理应继承死者生前的财产。

但当他们要求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负责手续办理事宜的广西梧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却告知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然而,面对2万多元的公证费、评估费,母亲王娜和儿子俞灵选择了诉讼维权,他们把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咨询者:fa254279广西
[咨询时间:2011-07-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17 10:18
牛国荣
应办理继承权证明公证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是非诉讼程序.也可以选择法院诉讼的方式.
吴晓洪律师
[地区:广西-桂林市
手机:13978364990
积分:819
]
回答时间:2011-07-18 10:42
吴晓洪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但继承公证是必须的,公证费是按房屋的面积收取。起诉建委不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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