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出事,醉驾者(自己承认,再后来被交警强制抽血化验过)骑电瓶车撞上摩托车,后想打人逃逸,被围观群众制止,后叫社会闲杂人员过来先恐吓并携带凶器(铁棍类)再次殴打伤害受害人致受害人头部受伤及其亲属手臂轻微伤(头部去医院包扎缝合2针住院观察)。
并且在被害方拨打110时,施暴方方不让报警踢毁受害方手机(事发时交警已在现场,看见打人一幕,且准备拿装备制止施暴方),请问对方该付什么责任,我们该怎么维权。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