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此买卖无效,应予退还购房款。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今年3月份我在我们县城买了一套房,付了总房款的20%。
房子是别人自己建的,有国有土地规划证。房子是别人自己建的,有国有土地规划证最初房东口头承诺我可以办到商品房产证。
我相信他并签约了买卖合同。我相信他并签约了买卖合同但在合同上并没有特别注明办商品房产证,只是房产证。
后发现办不到商品房产证,只能办到集体房产证。
我要求退房,房东说我是强制性退房不给予退款,房东一直强调能办到房产证,我要他给个保障他不同意,后他自己又承认是办集体房产证。
现在一直躲避我不出来处理这个事,想把我的房款就这样吃掉。
走法律程序我不知道胜算的几率有多大,从合同上看对我很不利,合同上注明是集体土地建房。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我的房款要回来?求你们帮帮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