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建设应该支持。2.个人损失应该赔偿。3.对你的房屋损失应该合理评估,合理赔偿。4.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到法院行政诉讼。
我96年,为解决三代人居住困难矛盾。我96年,为解决三代人居住困难矛盾经单位同意,在单位围墙至我房之间的分配的柴房基础上翻修用于居住至今已13年,无任何人干涉。
今年3月泸江河要改造景观工程,需征用单位1.87米也就要拆除我房子。
建设局充当拆迁人串通红河富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虚假评估报告。
我提出异议并戳穿建设局违法行为,他们则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64条对我作出违法行政处罚,我于7月30日向开远市人民政府复议办申请复议,其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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