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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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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818什么是编号?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我96年,为解决三代人居住困难矛盾。我96年,为解决三代人居住困难矛盾经单位同意,在单位围墙至我房之间的分配的柴房基础上翻修用于居住至今已13年,无任何人干涉。

今年3月泸江河要改造景观工程,需征用单位1.87米也就要拆除我房子。

建设局充当拆迁人串通红河富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虚假评估报告。

我提出异议并戳穿建设局违法行为,他们则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64条对我作出违法行政处罚,我于7月30日向开远市人民政府复议办申请复议,其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

请求法律援助。

咨询者:fa106374云南
[咨询时间:2009-10-0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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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0-08 07:21
刘家人
1.国家建设应该支持。2.个人损失应该赔偿。3.对你的房屋损失应该合理评估,合理赔偿。4.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到法院行政诉讼。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0-08 07:51
李红伟
兹事体大,请聘请当地律师办理,具体可到当地律协网站寻找该领域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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