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一制造厂定了一设备,付了设备30%的定金。
合同中制造厂承诺40日交货。合同中制造厂承诺40日交货在合同签订半个月左右因特殊原因我打算不要那个设备。
并致电制造厂协商。并致电制造厂协商制造厂当时同意退还所有款。并致电制造厂协商制造厂当时同意退还所有款可合同到期已两月。
制造厂还不予退还。制造厂还不予退还现已确定其打算吞所有定金。制造厂还不予退还现已确定其打算吞所有定金我是否可以告其逾期违约或者合同诈骗。
因为在合同签订40日内。因为在合同签订40日内制造厂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设备已制作完毕可以提货,如果不提将视我违约等等通知。
望解答。望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