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件事是11年前的欠条款,当时问对方借了4万元,说明是用房屋产权证抵押的,附加了一条说明,该借条不受法律时间限制,但是后来钱换给他们了,借条却没有还给我们,说没找到,想都是朋友就无所谓,但是产权证给我们了,当时跟我们交涉的是一个男人,现在又出现一个女人拿着那个借条要钱,根本不认识,请问,这个案件对方能否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