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他到时候不给你过户,而是把房子买给了其他人,你只能追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要根据你的实际损失来定,比如已付房款,利息损失,以及三年后房价与已支付房款的差价等。违约金没有最高限额这一说,但是如果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或者低于实际损失,认为不利一方都有要求进行调整的权利。
我想买拆迁的动迁房,该动迁房要三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房款先付60%,产证出来后办理房产过户时付清余款,双方先私下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及违约条款等。
请问如果卖方在三年后(因房价上涨等原因)违约,请问1、双方原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是否有效?2、法律支持的房产交易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如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