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了一个房子,合同一年,房费也交了一年。
但是我住了6个月。但是我住了6个月由于个人原因想提前终止合同。
押金房主不给了。押金房主不给了但是房主要等他把房子租出去之后才能把剩余的房费给我。
而且剩下的6个月的房费要等他哪个月租出去之后,再算房费。
也就是最有可能的,他房子租不出去的话,就一分钱不给我了!这样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