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口头劳动合同可以替代的。你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以保护合法权益。
进厂也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老板说要在这里做到年底才可以走,我说中途有事就要辞工。
每天十个小时,超过十小时算加班。每天十个小时,超过十小时算加班》从进厂到现在有六个月了,中途请了两个月的假,现在我想离开这里老板说;只能给我几百元让我走。
怎么终结口头协议啊?...我说要用法律解决,现在老板一分钱也不给,说我不讲信誉。
后来老板不承认我说的中途辞工,也没有证据可证明。
我想打一场官司又没钱请律师。我想打一场官司又没钱请律师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