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作如下解答:1、学校在该事件中如能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无任何过错,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本着道义上的责任学校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2、杀人的学生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其未成年,由其监护人承担或垫付);3、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丧葬费(按上年度度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六个月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0倍计算,两人则计算为40倍),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所私立中学的高一学生,18岁城镇户口,寄读生,9月28日中午在寝室被同学当场杀死;请您帮忙计算学校应付什么样经济。
(死者双亲都要快50了,在吃低保,也是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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