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饲养动物致人伤害,在法律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饲养者要证明其无过错,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其次,赔偿费用不限于医疗费用,应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构成伤残还要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就会另外产生被抚养人生活费。最后,要说的是,如你所述,饲养人的过错成立,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8月26日,妈妈在单位园区步行,被同事(司职保安)自养的狗(大型犬,站起来比人高,此犬无狗证,未打疫苗)咬伤,于左腿腿肚子处咬了7~8口,伤口很深,至今仍未愈合,期间在医院大夫甚至说应该将一部分肉割掉,缝了很多针。
最让我生气的是,至今,该同事没有任何探望,任何安慰,只是口头答应会赔偿医疗费,而且现在医疗费全部是我家拿的,已花费3000余元,该同事只是说完事之后一起算。
我现在很生气(因为事先爸爸没有告诉我,我直到昨天才知道,从北京赶回老家),想理智的得到妈妈应有的赔偿,我只是觉得绝不应该仅仅是医药费那么紧张,妈妈受这么大的罪,那个人居然一句探望的话和行为都没有。
据妈妈说,被咬当天,那个同事送她去医院,而从医院回来甚至还是妈妈自己走回来的。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作为受害者,我们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的参考数额应该是多少。谢谢各位。在线等
补充一下,那只狗不是该保安工作需要而养的,即该保安养犬未得公司赞成,当然,也没有任何反对,完全是自己养着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