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接待我的法官对我说:“因为你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又因为你向一审法院的申诉已经被驳回,后你又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又被驳回,你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我不受理。你再也不能申诉了。”
他说的对吗?
我很冤,我该怎么办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