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孩子永远是你们的孩子,这一血亲关系是不可能改变的。对于孩子,如果要送养,应当是父母亲都同意,否则就不能送养。第二,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应当到其成年时,所以你不管写下什么协议,也不妨碍以后以孩子本人的名义向你主张权利。第三,你提到的索要补偿问题是不可能得到支持。关于离婚的提起,一般是孩子生下后的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离婚,但这时女方要准备后抚养孩子。除非双方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
律师您好:
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孩子马上就要出生,可我们却因为感情问题不能在继续生活下去,对于孩子的处理我的观点是送人,他呢,是想自己抚养。
我想问的就是如果孩子归他,他以后再拿孩子纠缠我,我应该怎么办?如果现在我和他写下协议,说明孩子的事与我无关,有没有法律保证。如果有我应该怎样写。
第二点就是我怀孕到快生,他一直没有管,我应该索要补偿吗?可以索要多少?孩子生下来后最快什么时候可以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