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三口住在现在的房子五、六年了,产权是我外公的名字,当初拆迁安置的时候国家按人头分给我们一家三口大约有40个左右平方,剩下20几个平方是外公的私房贴的,他自己现在还有三套房屋而我们没有房子。
现在他要收回,我们该怎么办、如果问他买剩下的20几个平方是以当时的价格还是现在的价格,我们有居住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