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驾驶公交车运行时,和一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轻微刮擦,并未对其造成伤害。
当时我把车停下后并未下车,对方却和其19岁得儿子强行打开我公交车的后门上来先动手打我。
我在和其打斗过程中用一铁棒打伤了该男子。我在和其打斗过程中用一铁棒打伤了该男子后经鉴定为轻伤。
请问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