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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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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53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我于今年7月底被一辆小型的货车撞伤,虽不是很严重但也休息了近两月.到现在还未解决问题,起初是说按40元一天赔偿,后来又说要工资单,还有什么交税单.他说是保险公司要,不然就不给予赔偿.请问保险公司赔不赔他与他赔偿我有关吗?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我没住院)?是否如他所说要交税?此事该如何处理?是否国家有规定只有误工费?误工费是否最低标准是650元每月?

咨询者:xunzhao5...北京
[咨询时间:2008-10-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喻利琴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674054
积分:4819
]
回答时间:2008-10-17 09:59
喻利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是属于协议赔偿,医疗费因为你没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只能协商解决,保险公司赔偿他与他赔偿你有关系,但你可以直接要他赔偿就行了,保险的事让他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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