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谈恋爱时,男方家长提出要见见女方的父母,见面的意思就是想大家互相认识一下,吃个饭,不是订婚的意思。
见面时,男方父母给女方价值5000元的一条黄金手项,女方给男方的是一块手表(价值没有男方的贵),双方都是自愿赠与的。
两人分手半年后,男方想要回见面时的礼物,女方应予返还吗?如果男方想通过诉讼要回礼物,法院能否立案?男方胜诉的机率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