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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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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63什么是编号?

买房问题

今年十月份我买了一处商品房,在购买时由于时间紧,再加上售楼小姐过份催促,没有看清购房合同,在缴了首付款和付清契税后拿到了正式合同,发现合同中的附属合同中有一条款是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开发商把卖给我的房子已经作了抵押.这岂不是一房两卖?如果请问我买的商品房存在哪些风险?我可否依法撤销购房合同?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05804山东
[咨询时间:2009-09-2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杨世渊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275310152
积分:1984
]
回答时间:2009-09-29 07:34
杨世渊
可以撤销合同。要求退款。商品房以作抵押并未向你告知。不得买卖。可以和他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回答

2
牛方兴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918656196
积分:506
]
回答时间:2009-09-28 09:49
牛方兴
1 因为抵押在先,你的房子可以被法院拍卖用来偿还银行欠款;2 你可以因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销;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9-28 10:12
陈学增
查明抵押权人是谁?何债抵押?若该抵押非按揭购房抵押,或与您的购房合同条款相冲突,后者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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