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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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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因为对方有两个身份证(不同的住址,不同的出生日期),登记的时候用的第一个身份证,买房的时候是用的第二个身份证,协议离婚时用的是第一个身份证,协议离婚书上写的是房子属于我,我给对方一部分钱,办完离婚后我给对方一部分钱,对方用第一个身份证写了收条,对方用用第二个身份证写的房屋产权与对方无关,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咨询者:fa249751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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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7-05 13:46
贾金勇
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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