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属于违约行为,应要求饭店履行你们之间的协议内容。否则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违约金及实际损失的赔偿。
律师您好..7月1日,我与一家饭店签订了婚宴协议.并交付了3000元订金.协议写明了,他们饭店将一个能容纳8桌10人台的餐厅包给我结婚婚宴时使用...此厅本是3个同等面积的厅合体的,但互相之间可以通过打隔断平均分割为3个厅..包给我用的是其中一个厅.在我办婚宴的那天,其他两个厅是被另一个结婚的人包下来使用了...
但今天饭店告诉我,那家和我同时办婚宴的人需要临时增加两桌,但他那两个厅的面积不够摆放新增加的两桌..必须要占用我的这个厅的一部分面积...我予以严肃回绝..但对方说,我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婚宴当天,把厅与厅之间的隔断打开,要占用我厅最少一个桌的面积,(等于是两个的婚宴要混着举办了)..第二个选择,要我马上修改举办婚宴的日期,或往前或往后修改...我同样予以拒绝...因为日期我已选好,况且已通知了众多亲友,其中还有在国外的朋友,人家已经提前请好假!
我想咨询律师..这算不算对方单方面违反协议? 此事已严重影响了我对办婚宴的心情,我也不打算再在他那里办婚宴了..我该如何和饭店方面交涉? 是否可以提出一定的赔偿? 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