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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送报纸的时候被对方家里狗咬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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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送报纸的时候被对方家里狗咬伤了

在寄送报纸的时候,将手伸进收发室的时候被咬伤了,拨打110是让自己协商,对方的说法是狗是在自己室内,有对应的报箱可以送,这种情况不负责,但是一直确实是送到收发室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了!

咨询者:fa248976四川
[咨询时间:2011-07-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闫婷婷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5834022614
积分:2268
]
回答时间:2011-07-03 13:59
闫婷婷
对方不协商的话,只能走诉讼途径,起诉狗的主人。向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如果对方想不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对于引起狗咬,你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否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应当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03 15:28
牛国荣
应由狗的主人承担人身损失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7-04 09:02
喻远军
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7-05 15:04
魏国鹏
你在寄送报纸的时候,将手伸进收发室,你的行为是正常,没有违法行为,狗的主人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狗的主人赔偿你全部费用,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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