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约定一切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而签订合同当时卖方尚没有购买第二套房的话,那么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买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已经有第二套房,却没有说明,那么,买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假设a是买方,b是卖方。假设a是买方,b是卖方a方已交付定金,在真正签合同的时候b说他刚购买了第二套房子,如果a方要买的话就要承担一切多出的费用。
可在交付定金的时候b并没有说有第二套房子。可在交付定金的时候b并没有说有第二套房子请问该怎么办?如因此原因a不愿购买,定金是否能够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