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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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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3389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屋买卖的问题

假设a是买方,b是卖方。假设a是买方,b是卖方a方已交付定金,在真正签合同的时候b说他刚购买了第二套房子,如果a方要买的话就要承担一切多出的费用。

可在交付定金的时候b并没有说有第二套房子。可在交付定金的时候b并没有说有第二套房子请问该怎么办?如因此原因a不愿购买,定金是否能够拿回?

咨询者:fa248961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范嬛菁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01616841
积分:3004
]
回答时间:2011-07-04 13:32
范嬛菁
如果合同约定一切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而签订合同当时卖方尚没有购买第二套房的话,那么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买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已经有第二套房,却没有说明,那么,买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7-04 13:42
丁龙
可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所面谈,以便给你全面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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