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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婚算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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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婚算是有效的吗?

对方登记时是用的一个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后又在另一个地方安了一个户口和身份证,协议离婚书上写的是第一个身份证号码,随后对方又注销了第一个户口,对方在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写的是第二个户口上的身份证,这样是有效的离婚吗?

咨询者:fa248773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0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7-02 22:09
向鹏
你好!
户口注销并不会改变身份证号码,只要是在民政部门正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即生效。
向鹏律师于 2011-07-02 22:1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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