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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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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2445什么是编号?

离婚男方不同意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有精神病是婚后得的病。

咨询者:fa247926山东
[咨询时间: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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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30 15:46
魏国鹏
男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离婚的条件,女方有权起诉要求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7-02 14:17
于家亮
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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