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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215什么是编号?

请问个问题

2009年8月19日那天是我的生日,我的朋友来给我过生日,她是个女孩子,当下午3点多的时候我们要出去吃饭,于是就在路边等公交车,就在我们上车的时候,我的这个朋友忽然叫了一声‘把电话给我’,我就问怎么回事,我的这个朋友就说‘他偷的我电话’。

当时小偷是两个人,我们就管这两个小偷要电话。

可是小偷说他们没有偷,这个时候我的另一个朋友发现了电话被小偷藏下胳肢窝里,我朋友一把就把电话抢了回来。

于是小偷就开始动手打人了,在撕打的时候我新买了3天的金项链被小偷抢走了,我们报了案。

刚开始的时候她还答应我赔我项链的,现在我们俩个因为别的事情闹翻了,她说他不赔我项链了,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小偷也没抓到。

我现在想问的是,象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要求她赔偿我的项链,总不能抓不到小偷我的损失就我自己承担了吧。

毕竟是为了她的我项链才被抢的啊。毕竟是为了她的我项链才被抢的啊在说在这件事里受益的是她啊,现在从小偷手里抢回来的电话他还用着呢。

补充说明:
感谢陈律师!
咨询者:fa105414上海
[咨询时间:2009-09-2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9-23 16:59
陈学增
如您确认项链系小偷“抢走”,本案既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由小偷赔偿。如您因维护朋友身体安全遭到小偷伤害,其后果损失,朋友作为受益人应相应承担。但对金项链损失,是否可比照,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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