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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景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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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942什么是编号?

游客景区受伤

事情经过:游客在景区游玩过程中,内导告知团队所有游客,景区内有免费的表演活动,并带领团队前去观看(景区内广场上),演出结束后,表演人员在表演场中间向周围所有游客发出邀请:“欢迎大家一起来学跳竹竿舞。”(免费)该游客看其他游客都去了,于是自己也去跳(未告知内导)。结果在跳的过程中不慎踩到竹竿摔到!至医院检查为:左股骨颈骨折。

注:1、团队由旅行社司机带团,至景区时司机将团队交由景区内导人员带领游览,司机 本人未进景区;

2、事发时,该游客未与其他人发生推撞。

问题:1、景区、游客、旅行社各需承担哪些责任?

2、景区应承担哪些费用?

3、剩余费用应如何划分?

咨询者:fa245503海南
[咨询时间:2011-06-2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若阳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市
手机:13700167445
积分:452
]
回答时间:2011-07-04 09:30
刘若阳
你好,旅行社与景区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过错程度,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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