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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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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509什么是编号?

婚姻家庭

结婚后,男方家父母出资为我们掏了首付买了套房子,月供一直由男方在供,现在我们准备离婚,在房子问题上一直不清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男方的?如果男方出具不了父母出资的证明呢?如果不要这个房子,可否要求男方就升值部分进行补偿呢?(我们结婚5年)。

补充说明:
明确表示赠与怎么理解?是还要有书面的东西来证明?
咨询者:fa227585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6-28 10:03
向鹏
您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该房屋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要房子,应当让男方折价补偿。
明确表示赠与需要有相应证据来证明,有书面证据最好。
向鹏律师于 2011-06-29 10:2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6-28 18:42
丁光华
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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