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该房屋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要房子,应当让男方折价补偿。
明确表示赠与需要有相应证据来证明,有书面证据最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该房屋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要房子,应当让男方折价补偿。
明确表示赠与需要有相应证据来证明,有书面证据最好。
向鹏律师于 2011-06-29 10:2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