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和我厂里面的人在一起喝酒,罢后他开我车去为我送人,可我没有让他去送,在路上撞伤个人,受害者家属要6万余元,我和朋友已闹翻,他追加我责任,说是为我帮忙而出的事,法院已给我下了传票,请问法院会怎么判?我 有百分之多少责任呢?我觉的我也是受害者啊,车辆扣了有好几个月了一点信业没有,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