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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我的朋友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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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0974什么是编号?

在这件事上我的朋友有没有责任

你好,我现你咨询一个情况,我有一个朋友是开网吧的,他2011年2月17号将此店转让给了别人,当时的房费到2011年8月15号到期。

转让的时候写了一个协议,自转让日期起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现在的经营者承担,前几天房东给现在的经营者说要自己用房子,要现在的经营 者搬家。

而现在的经营者,以去年房东曾向我的朋友说过等不干的时候房东自己用房子为由,要告我的朋友欺诈,2011年2月17日晚上我的朋友已经将房东和现在经营者叫在一起,三方一起面谈,说自即日起由现在的经营者租房。

我的朋友想问问一旦告上法庭,他到底有没有责任。

或者说和这件事有没有关系、?谢谢。

咨询者:fa246253河北
[咨询时间:2011-06-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6-26 18:29
牛国荣
关键看房东是否在租赁合同上写明同意转租,同意的情况下,房东现在的行为属于违约, 转让人可以在协商不成时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赵国凤律师
[地区:吉林-四平市
手机:13500961731
积分:1321
]
回答时间:2011-06-26 18:30
赵国凤
既然房费交到今年8月,三方已当面交代清楚,房主无理由在租期内要房子,如果房主违约与你朋友无关,告上法庭也无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26 21:26
魏国鹏
你的朋友和现在的经营者已经约定:自转让日期起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现在的经营者承担。从这一点看,你的朋友是没有责任的,现在的经营者当时应该意识到转租会带来的法律问题,他已经承诺一切问题自己承担,现在是无权要求你的朋友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27 12:13
陈晓云
1、你朋友有证据表明,2011年2月17日晚上我的朋友已经将房东和现在经营者叫在一起,三方一起面谈,说自即日起由现在的经营者租房。你朋友不存在欺诈。

2、你朋友从中退出,由经营者与房东签订合同的,你朋友无责任,现在的经营者只能找房东,要求房东承担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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