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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所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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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0283什么是编号?

婚前房屋所属问题?

我婚前买的一套房屋房证已经办下来了,房证是我自己的名字但还有4万元贷款没有还清,而我10月份就要结婚了,请问房产还需要公正为我独有么?房屋有贷款可以公正么?如果不去公正是不是结婚后会视为双方共有啊?

咨询者:fa245561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2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彭锐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110226515
积分:2951
]
回答时间:2011-06-24 15:22
彭锐
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再办理公证,婚后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为债权关系,婚前为个人债务,也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回答

2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6-24 15:18
向鹏
您好!
只要是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就应当视为你的个人财产。不一定非要公证。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24 15:25
陈晓云
1、不必要公证,房屋为你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房屋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还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产。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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